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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印发

时间:2023-10-23     

9月7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能源制造业“卡脖子”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双尖双领”科研攻关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白马湖实验室、东海实验室、分布式电源与微电网实验室在零碳能源高效转化与存储、交直流高质功能、氢储能与氢发电技术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发挥重点实验室创新链源头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新能源制造业领域力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

提升消纳能力。将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园区建设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新型储能调节性电源运行价格补贴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实施调峰项目补偿。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支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示范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构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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